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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弃婴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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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从即日起,凡由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应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从即日起,凡由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应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弃婴参保缴纳保险费、参保后的就医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等项目均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办理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的社会弃婴可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当年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已参保的社会弃婴,可按规定在每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期限内由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据介绍,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弃婴如果参保,可不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只交纳城镇居民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费,当年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的社会弃婴办理参保缴费,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和城镇居民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须全额缴纳。年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社会弃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支付后,剩余费用将纳入我市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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