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光靠完善监管和加大处罚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理论上说,医保卡是为保障人们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资金只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为什么当初设计医保体系时,要设立这样一个个人账户制度呢?
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教授、社保问题专家查建华告诉记者,我国在20年前建立社保体系时,养老保险因为历史负担较重,立即完全实行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难度较大,所以只能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逐渐过渡。为了和养老保险制度相配套,医疗保险也同样采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最初的设计构想也是基于医保制度新旧转轨衔接的考虑,希望能实现过去医保由单位大包大揽转向个人缴费、社会统筹的新模式的平稳过渡。“据我所知,在覆盖全社会的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中专门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的做法是全世界都没有的。我们这么做可能一方面是想提高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缴得越多,个人账户里积累得也越多,和养老保险一样;另一方面的意图是在使用医保资金时提高参保人的成本意识,意识到医保里一部分钱是自己的,并不都是公家的,用医保资金时就不会大手大脚,小病大治。当然,理论上说,这种强制储蓄行为也和养老保险一样,让年轻人养成从年轻时就开始筹备紧急医疗准备基金的意识。应该说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査建华表示。
李珍则认为,我国社保制度中捆绑个人账户多少是受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影响。这种强制缴纳的个人储蓄账户为参保人提供了包括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一揽子保障,分为养老、医疗、普通3个账户。这种制度用在养老保险上能够最大程度激发公司和员工缴费积极性,以提高将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用在医疗保险上并不最合适。因为医疗金不同于养老金,属于许多人平时用不着,但要用时绝不可少的保命钱。养老金待遇差点至少还能混口饭吃,但要是医保里没钱了,总不见得医院就见死不救吧。医疗需求实质上是一个概率事件,年龄越大,发生概率越大,而一旦发生,光靠个人的积累往往难以分散和承担风险,所以只有通过社会统筹实现医疗风险的全覆盖才能最大限度符合设立医疗保险所遵循的大数法则,实现全社会互助共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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