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对于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的人员,请拨打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24小时服务)咨询办理办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