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绵阳市城镇新生儿享受医保新待遇
“我家娃娃真是有福气,一出生就享受到了今年新生儿医保报销新政策,成为全市新生儿医保新政策首批受益者之一。”昨(24)日,家住游仙区沈家坝的陈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
原来,陈先生的儿子于1月15日在市人民医院顺利诞生,春节后,陈先生为小孩办理了上户。但由于胎膜早破,新生儿出生后感染了严重肺炎,出生一周,就花掉医药费近4000元。去年底,陈先生曾咨询游仙区社保局,得知新生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按照政策需要有6个月的医疗等待期才能进行住院报销。本来以为这4000元的医疗费已无法报销,陈先生的邻居却告诉他,今年1月1日起,绵阳城镇户口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报销医疗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陈先生到所在社区为小孩办理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日,陈先生已凭当时的医疗发票,成功报销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凡具备我市(包括各县市区)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即可从出生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彻底消除了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待遇等待期间的“医保空白期”。
按照原政策,新生儿出生后,须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缴费6个月后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这样从出生起,起码有6个月以上时间处于没有医疗保险保障的“空白期”,如在这段时间生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只能由家庭自付,个别病情较严重的,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为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新政策放宽了新生儿群体医保报销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监护人凭户口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新生儿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参保,若新生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规定期限才参保缴费的,仍要从缴费之日起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此外,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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