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读者马女士问:我是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去年查出患有类风湿关节炎,需要长期吃药。但我吃了半年药,从没见过医保报销过?药费单上写着“医保已实时结算”,可交的钱为啥一分没少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线。马女士当年的医保内医疗费没达到起付线,所以还没报销。“医保已实时结算”表示她付的钱已累积到医疗费用里,只要到了起付线,就可以报销了。
北京市规定,当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含药费和检查费)超过起付线(在职1800元/年,退休1300元/年)时,社保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按相应比例报销(在职一级90%,二级以上70%;退休一级90%,二级以上85%),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
由于医疗保险由地方政策调控,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各地起付线标准不同。上海市在职职工15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1200元。重庆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80元,二级医院440元,一级医院200元。广州市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500元。此外,不管看不看病,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返还一些钱。比例为:35岁以下2.8%,35~45岁3%,45岁到退休前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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