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已连续开展四年,经过四年来的实践摸索和经验总结,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得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据了解,本期互助工程期限为2014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保期为一年。参保对象必须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是所在投保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每人每年需缴纳50元的互助金,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参加互助工程的职工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达到一万元的即给予理赔。理赔标准和医保同步,分三个档:起付线至4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80%比例报销;4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90%比例予以报销;20万元(含)至46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职工单次住院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不足一万元的,不分病种、不限时间,可将多次住院费用累加,达到一万元的即可报销。
据了解,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是一项群众性的医疗互助互济工程,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有益补充,可切实减轻工会会员因患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解决了部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医疗负担。
2013年,全区互助工程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2万人,共有497人次获得理赔,理赔总额达1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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