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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再挂钩居住证缴社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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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本市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作出修订,单位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扩大。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本市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作出修订,单位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扩大。

  据悉,申请本市市筹公租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申请人在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为鼓励、帮助单位吸引、留住人才,今年单位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到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对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均没有要求。

  今年,市筹公租房项目向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供应,其中浦东新区、宝山区和嘉定区为新增区县。结合供应范围的增加,本市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对于本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

  今年,本市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具体为上海地产集团馨越公寓、馨逸公寓项目,市公积金中心晶华坊项目,总房源70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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