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出台,老年居民每人38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6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参保居民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或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
缴费标准方面
老年居民每人3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80元/年);
其他居民每人46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80元/年);
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续保方面
已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4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4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
已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3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4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及验证手续。
2014年底前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4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4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4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存入建立代扣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第二种是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14年度的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指定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缴费时间延长
201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延长到2014年2月25日。凡在2014年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好续保手续、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4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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