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又有福音了,除之前12种特殊慢性病外,2012年度齐齐哈尔市又将七种特殊慢性病纳入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为患有此类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满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了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险工作。
此次增补慢性病病种,是在广泛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情况,经研究决定的。本次增补的特殊慢性病共计七种:即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请符合以上七种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在限定时间内上报至申报鉴定单位。
七种慢病待遇不同
此次增加七种特殊慢性病,自付比例均为20%,每年门诊最高结算限额(含自付)依次为:类风湿关节炎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6000元;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000元;真性红细胞增多症8000元;骨髓纤维化8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8000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4500元;精神系统疾病4000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怎么算?医保局王林副局长告诉记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按月份分段结算,即类风湿关节炎500元、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670元、真性红细胞增多症670元、骨髓纤维化67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670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380元、精神系统疾病333元。鉴定合格人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如果需要服用药物在住院医疗费用中支付。特殊慢性病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每个月最高结算限额分别为根据每年结算额度的十二分之一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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