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将正式启动,根据大连市去年底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2014年1月起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后,将从1月1日起累计参保人员的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并按照政策规定按比例给予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另缴费。截至去年年底,大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6.7万人。
经测算,大病保险实施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患者住院保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三级医院将达到70%以上,二级和专科医院将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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