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网友vitaslu:我妻子于2003年来东莞上班,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起开始缴纳社保,一直到2012年的1月份。因为企业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大,正值怀孕3个月的不稳定期,需要提早开始休息。我们选择了辞职在家休养,而社保就因此中断缴纳。我们咨询过社保局,因为社保在孕期中断,所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作为在东莞工作服务多年的新莞人人群,希望能够申请到我们应得的权利,享受此生育津贴。
回应:东莞市社保局表示,2009年6月东莞市在不增加生育保险缴费的情况下,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全体医疗保险参保人,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并结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应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条件,即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按照这个规定您的妻子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