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保从东莞转回了南充,李小兰(化名)很快就能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但事情却出现了波折。因缴纳社保时用了冒领的身份证,李玉兰到派出所“更名”换回真实身份时,被警方发现其冒领身份证并使用的行为,她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进厂上班杜撰信息冒领身份证
1998年,家住南充市顺庆区顺河乡的李小兰,年龄已过40岁。同年,东莞市一家鞋厂招工,条件之一就是年龄必须在30岁左右。
“那时在外打工的都挣了很多钱,我也想去打工。”因为儿子患有智障,家里条件十分贫寒的她急需一份工作,“我就自己编了个名字李玉兰,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的位数,想了一个号,到派出所办了身份证。”
很快,李小兰领到了一代居民身份证,并成功进厂,在后来的生活中,她还以“李玉兰”的身份在东莞市办理了社保和银行卡等多种业务,并且成功办理了在东莞市的居住证。
在此期间,李小兰用真实信息为自己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凡是不与李玉兰身份冲突的地方,均是使用的二代身份证。
转社保正名假身份证让她露了陷
今年,李小兰“退休”在家,在东莞缴纳的社保成为其必须解决的事情。“我去咨询过社保局,他们说我的社保关系在外地,要转入本地才可以。”李小兰称,社保局只认现用的二代身份证,“而我缴费是用‘李玉兰’的名字,名字都不同,肯定转不了。”
无奈之下,李小兰到顺河派出所申请更改曾用名,令她意外的是,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行为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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