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并增加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有两项内容与之前的政策有较大不同:在确定规模不同的医院的报销比例时,由原来的“以医院的评级来确定报销比例”调整为“以医院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式,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调整为“扣除门槛费后直接按比例报销”,方便了患者计算报销比例,总体报销比例与之前相比,均有所提高。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科科长王军平:城镇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类医院、二类医院、三类医院,在职职工按92%、94%、95%(报销),退休人员按照94%、96%、97%进行报销。转省内统筹地区,经过审批,在职人员按照91%,退休人员按照93%进行报销,转省外,在职人员按照84%、退休人员按照87%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在一类医院由原来的65%,提高到68%进行报销。
除了调整报销比例外,此次调整还增加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30种增加为35种。增加的5个病种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白癜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老年痴呆症、双相情感障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为25种。增加的5个病种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癫痫、心脏换瓣膜术后、双相情感障碍。
同时,本次调整之后对于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在当地就近选择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两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这将极大地方便这些参保者。
据了解,这是我市连续九年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保覆盖率和待遇标准居全省第一。今年,市政府又将此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将使我市城镇医保待遇水平继续领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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