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县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去年全县十大典型案例,和保险有关的占了三成。
存单变保单:2008年4月13日,宝应城区柳某持现金80000元到某银行办理存款,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一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产品。当时,银行人员承诺,有高收益回报。保险期限为五年。结果本金和收益为“90109.63元”,远低于当年定期“整存整取”年利率5.85%的本息。为此,柳某于去年5月6日投诉至消协,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承担其经济损失13290.37元。经调解,银行、保险公司除支付90109.63元外,另行补偿当事人5000元,赠送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两份。
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未作“理财产品”风险口头告知,也未作“高收益回报”的书面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买交强险捆绑商业险:2013年3月26日,消费者朱某在宝应县某汽车有限公司预订了一款11.38万元的车,消费者首付了三成,余下的商业贷款。但朱某提车时,营业员却要求其缴纳二年6856.92元的商业保险。经消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消费者一次性付清车款,商家不附带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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