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烦、报销难是民生难题。在宜昌市出台退休人员可异地就医、本地报销费用政策后,仍有不少退休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昨日,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特别提醒还未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本地报销的医保待遇。
办理所需基本条件
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并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开户银行须在宜昌市、银行卡需附上交易凭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32号窗口填报(或在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并填写、选定1至3家定点医院做为异地指定医院就医(医院医保科盖章),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式三份报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备案。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以前将安置地派出所的生存证明寄到市医保处。咨询电话:6770052。
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已选定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原始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市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须在次年3月前办理)。咨询电话:6731247。
医保个人账户费用如何处理
依照现行政策,医疗保险采用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各个县、市、区之间均不在同一属地,本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只能在城区刷卡消费,在异地不能使用。对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每年4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异地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账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能报销。咨询电话:6770052。
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咨询电话:6753586。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