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外地户籍人口曾在佛山参保,并达到了领取职工退休养老金的条件,而一些外地户籍人口又选择了异地居住。因为在当地并无佛山的医疗定点机构,因此,其医保无法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佛山拟出台相关政策,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放给个人,使其能够使用这部分资金,来享受医疗服务。
一般而言,这种发放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针对异地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退休参保人,会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到其退休金账户;一个是针对外市户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参保职工,会将医保个账资金发到其伤残津贴账户中。因为退休金账户和伤残津贴银行账户可以随着参保人全国走,因此,参保人可以借这两个账户取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享受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医保的作用。
据悉,只要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审批,就可将其医保个账资金随养老金或伤残津贴一起发放。
佛山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外籍职工因政策原因,之前领取的手续比较多,现在有该项需要的参保人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养老金或伤残津贴的本人银行账户等就可以办理。
同时,参保人因出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医保个账资金余额可通过提取现金退还给本人,参保人凭《注销医疗个人账户通知单》、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
此外,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长驻(住)异地就医的职工,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刷卡支付个人自付金额的,也可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支取医保个账资金,但支取的医保个账资金不能大于个人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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