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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调整:住院起付线个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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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6日,记者获悉,我省今年起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原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起付线600元改由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起付线600元改由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起付线俗称住院门槛费,为住院费用报销支付设定一个最低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变化最大的就是调整了起付线分担机制。将原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起付线600元改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对年度内多次住院,不再实行逐次降低住院起付线政策,以增强个人费用的控制意识。

  同时,适当增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从2014年起,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数,由各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退休费总额的2%,增加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解决,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将酌情补助。

  未经批准转诊外地由个人支付医疗费

  我省还将严格执行入院收治标准,参保人员入院时,定点医院将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不符合入院情况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院将完善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也将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

  参保人员符合出院条件时,定点医院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定点医院将做好参保人员引导工作。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外地就医的,由定点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通过定点医院审核或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而转诊外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此外,我省还将从严控制慢性病费用支出。各定点医院要召集专家委员会,制定合理的慢性病诊疗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方案用药治疗。超过诊疗额度的慢性病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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