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发布解读我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有关情况。据介绍,4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今我省大病保险已有962人受益。
【时间范围】
今年前三月大病患者都能获得报销
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文件出台后,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31日召开由各市人社部门、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对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按照省里统一要求,4月份,各地要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对今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据统计,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已经对962人次给予了补偿,补偿费用总额376。1万元。
【报销额度】
大病保险最低1万元起最高可报20万元
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
算笔账
假设一位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去医疗费3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共17万元。
【补偿范围】
20类重大疾病明年起不再单独补偿
考虑到去年我省已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搞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过渡,2014年,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进行补偿。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20类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今年仍按原山东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3〕2号)规定执行。20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的确定,仍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2〕6号)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我省确定,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20类重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