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为3715元/月。5月9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由之前的3212元/月,调整为3715元/月。上调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每月至少多缴34.2元,最多多缴50.3元。
据市医保局介绍,沈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内金额到药店等可以划卡的单位进行消费;而没有账户的参保者,卡内没有余额不能进行此类消费。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那么,本次上调后,如果参保人员按6.8%缴费比例,每月缴费将为252.62元;如果按照10%缴费比例,每月缴费将为37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