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参保人员,自今年3月1日起,洛阳市开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肝脏移植(器官源费用除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肾脏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可向外地转诊等。
恶性肿瘤可向外地转诊
据了解,新调整的政策中规定,从3月1日起,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病)的患者,经医院诊断病情需要并经家属同意,可转外住院诊治,且一次外传备案在同一医院一个疗程内有效,在门诊进行放化疗,按照特殊疾病门诊审批报销。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转外就医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经洛阳三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门诊抢救死亡报销时限延长
之前规定门诊抢救死亡按照特殊疾病门诊规定处理,门诊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报销。而本次政策修改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门诊抢救时限,48小时之外也可以报销。”该负责人说。
肝脏移植产生的医疗费可报销
据了解,新调整的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肝脏移植(器官源费用除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肾脏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以往关于特殊疾病门诊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记入本次住院费用。修改后的特殊疾病门诊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如不能计入住院费用,病人可以在自己的定点医院(药店)现金购药,在医疗保险年度结束后到社保局报销。
市外转诊选择增多
根据以往的规定,市外转诊转往医院必须是省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外转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一次有效。而本次将该规定调整为:市外转诊转往医院必须是省或省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市外转诊可按病情选择2-3所医院,同一医院一个疗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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