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疗机构领域,迎来又一个大的政策利好。昨天(3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绍兴市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从4月1日起试行的新政策,相比以往对社会资本办医的扶持力度、范围进一步加大。
市卫生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在社会资本办医的医院设置上,较原来的相关“门槛”有所放宽。过去对民营医院设置的用地用房有规定,而今后允许社会资本用现有厂房等进行办医。社会资本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医疗机构的,还可享受转型发展为现代服务业的政策。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是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最有力的举措之一。此次政策进一步细化拓展了这一领域的内容和范围。今后人力社保、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惠民医疗、医疗救助、院前急救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社会救助等政策。
此外,人才合理流动也被鼓励。卫生部门这位负责人介绍,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在编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后,由本人申请,经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卫生部门同意,机构编制部门用编审核,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以被公立医疗机构重新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任职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此次的新政策海首次明确了多渠道引入优质资本,加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同时,吸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到绍兴市举办医疗机构。
“相比于杭州、温州等城市,近年来绍兴民营医院发展还是相对滞后的,不但数量很少,而且规模也不大。”市卫生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民营医院通过多元化渠道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以及普及保健知识,将使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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