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在京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补缴社保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程序手续。跨年度补缴的申报材料中,除了原有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之外,首次要求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日趋严格的车房限购政策,令在京工作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社保缴费年限”的重要性。尽管市住建委去年底明确,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一律不予认可,但市场上仍滋生了各种社保缴费代理公司,甚至不乏伪造相关资料等违规补缴行为。
为此,人力社保部门在今年开始采取更为严格的养老保险补缴审核标准,在所要求的补缴申报材料中,除此前要求的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之外,个人的完税证明也首次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
据介绍,之前社保补缴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工资凭证,找家专业做假账的就能做的以假乱真;而此次增加的个税完税证明,则要到单位缴税的地税局税务所打印,造假的难度系数将直线飙升。
据悉,补缴社保一般分为“补当年”和“跨年补”。补当年,一般区县的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如果涉及更为复杂的“跨年补”,则需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更为复杂,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也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此外,频繁补缴社保的单位被纳入各区县重点监控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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