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一过,正值大批农民工返企之时,在长丰县陶楼乡境内通往合肥的公路上,四十多名群众把两辆拉员工的大巴车围堵了起来。“我们是来讨说法的,不给个说法,这车就别想走。”带头的群众激动地说道。
很快,陶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原来,大巴车是合肥一家电器厂的厂车,“讨说法”的群众是这家厂的老员工。因为工资低,公司又没有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所以他们打算辞职,可谁知厂里却扣了他们几个月的工资。一气之下,他们便选择了采取堵车这样极端的方式。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陶楼司法所负责人带着大家推选出来的员工代表来到这家电器厂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老员工的质疑,厂代表解释说,这些员工在春节前曾自发停工,造成公司无法按时交货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适当扣钱。至于社会保险问题,是因为不少员工没有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料,所以没有及时办理。
陶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为,厂方应该按当初承诺为员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厂方反映的劳动者未配合提供资料不是充分的理由。因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月28日,企业和员工代表最终达成了协议:一、张华(化名)等员工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二、除张华外,其他18名员工放弃要求公司补办社保的权利。张华的社保属于公司承担的按照标准存入张华的社保账户,属于个人承担部分从其补偿款中扣除;三、协议签署之后,公司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相应工资;四、公司同意补偿给张华在与公司协调时所产生的往返车费、就餐以及介绍费等必要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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