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2日起,市社保局将暂停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证手续或审核不通过未补办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待用人单位办理验证相关手续后,才予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请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办理验证相关手续。
据介绍,为促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社保局于2014年3月3日开展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都积极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了验证,但仍有少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市社保局提醒,未验证的用人单位请于5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1.《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各城区管理部领取)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原参保登记时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相关材料。
7.印件要求用A4纸且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