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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交3个月 报销限额少了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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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第二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过失,经调解用人单位赔偿3万元

  停交3个月的社保,医疗费报销额度就从20万元降到5万元?龚先生的亲属在东莞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二法院”)介绍,2010年8月,龚先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东莞一家公司工作。但直到2011年2月,该公司才与龚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其间停保长达半年之久。

  去年10月,龚先生被检查出患急性淋巴肿瘤。当时因病情紧急,龚先生自行到天津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医治。因未筹集足够资金进行骨髓移植,龚先生于今年5月因病情恶化去世,共用去住院治疗费27万余元。

  龚先生的亲属到东莞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时,意外得知龚先生由于中途停保3个月,以致其在跳槽前所在公司的参保不能连续计算,其报销费用限度仅为5万元。如果其间未停保,其医疗报销费用最高限度可达20万元。

  根据东莞市有关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的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满1年不足2年的报销限额为5万元,满两年不足3年的为10万元,3年以上为20万元。龚先生的社保因为中断了3个月,其连续参保时间从本来应该3年以上变成了不足2年,也就是说,龚先生的报销限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

  东莞第二法院认为,涉案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调解,由涉案公司向龚先生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对及时购买社保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有利于双方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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