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通常,个人社保缴费有两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区域间的缴费标准大同小异。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社保的缴纳与领取情况并不一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当前上海、北京、深圳的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21%、20%和13%。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保制度统筹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是从区域统筹开始,在发展初期表现出高碎片化特征。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这样一来,县(县级市)、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可以成为统筹地区,致使其数量一度高达2000多个。以苏州为例,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而同属苏州管辖的相城区、吴中区、园区与苏州市区分别是独立的统筹区。
区域间的统筹情况存在差异,目前,确定已实现省级统筹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陕西等。五险的统筹程度也不相同,基础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基础医疗保险等的统筹层次大多局限在市级。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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