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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