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按照广东省全面推广覆盖社会保障卡的统一部署,现决定面向天河区居民发放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称“社保(市民)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未持有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本市户籍居民必须申领,本市户籍的参保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集体申领,不通过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申领。
二、申领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1日至30日,就近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
三、申领要求
(一)提供相片。有以下三种方式:
1.如申领人同意使用二代身份证制证相片制作社保(市民)卡,不需另行提供相片。
2.如申领人未持有二代身份证,或不同意上述第(1)种方式的,提供本人小一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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