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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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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市社保局公布了2013年度市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20261元的,2013年月缴费基数按10021元确定;低于2405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004元确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今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480元、601元、1202元、1803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20261元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0021元确定;低于40087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340元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201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20261元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0021元确定;低于40087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340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217元/人·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仍为5元/人·月。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2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20261元的,2013年缴费基数按10021元确定;低于71400元的,月缴费基数按5950元确定。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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