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3月1日—6月20日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今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今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据介绍,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3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性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对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对未按时申报、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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