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市区
社保缴费标准已于近日出炉,部分缴费标准相比去年有了细微调整。该标准已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未实行五费合征单位,其五险单位月缴费基数仍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37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该水平60%的按60%确定。
标准中,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住院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机关单位工伤及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标准均与去年相同。
门诊医疗保险(不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3%(去年为3.5%),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则仍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8%(去年为0.6%)。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由去年的0.6%调整为今年的0.8%,其他缴费标准不变。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纳标准由去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1元,在职人员由去年的9元调整为5元。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639元)的80%确定为3711.2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按该水平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去年这一比例为11.5%。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去年为5.5%)。
此外,今年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66372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6676元。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1340元。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是在综合考虑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基金健康运行基础上减轻用人单位及个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