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2、如为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投标,其省级分公司须在江苏保监局办公室“关于江苏省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范围内;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取得其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证明,并由总公司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
注: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符合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留存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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