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额度会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5%提取,参合农牧民个人不需缴费。对凡参加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均享受地区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按照地区新农合相关政策给付后,参合人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300元以上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为:按新农合政策给付后,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8300元至1.1万元的按75%的比例予以补偿;累计1.1至2.25万元的按85%的比例予以补偿;累计2.25万元至3.75万元的按90%的比例予以补偿;累计3.7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5%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度上不封顶。
据悉,此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启动和实施,是阿克苏地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必将产生积极的效果和深远影响。
为让老百姓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得到更大实惠,阿克苏地区通过与保险等部门历时二年多的调查摸底、数据汇总、分析测算,目前已制定出台了《阿克苏地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阿克苏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唐爱民说:“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工作的启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患大病、抗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广大农牧民大病医疗的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新农合大病医疗的补充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广大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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