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6月30日发布消息称,鉴于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而7月1日起又进入新的社会保险年度,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去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新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下限暂按2820元执行。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等新的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另据悉,经省政府同意,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调整为3.75%。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年利率7.8%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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