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在2010年12月离职,社保中断了,找到新单位后在2011年5月份开始交社保,新单位说中断的那几个月不能补交?请问那中断的几个月可以补交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精神:一、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为中断处理,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二、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因单位申报和征收工作不能衔接而中断缴费的,允许办理补缴。由新参保企业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社保中心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目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业务是在所属区地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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