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市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将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上半年,市财政已预拨补助资金1877万元,保证参保居民及时领取养老金。
二是增强农村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上半年,各级财政补助新农合基金8456万元,126万参合居民医疗得到保障。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用于为全市108万农村居民购买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从新农合筹资中按人均15元的标准购买大病保险。上半年,全市累计补偿2326人次,报销金额291.15万元,切实减轻了大病参合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启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上半年,市县两级财政拨付补助214万元,支持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97所。
三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增加到2600元;将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稳步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事业,上半年,市级财政拨付资金50万元,支持开展农村残疾人脱贫奔康工程,帮助1000户残疾人家庭设立增收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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