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解读: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自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不用担心单位走佬,巨额医药费没有人来支付,只要安心治病,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搞掂。浩雪博士解释,这一条体现的就是“救人要紧”,不管责任属谁,伤病不能耽搁。但是并不是说单位或者第三方就此可以逃脱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和第三人进行追索。
“先行垫付将给社保基金带来极大的压力。如果经办机构不作为的话,社保基金可能就会没钱,所以今后社保的执法力度肯定会加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玲玲预测。
3、异地就医报销不是梦
条文: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现在你参加了广州的医疗保险,在北京出差生病了,怎么报,能不能报,你都不知道。”浩雪博士表示,以后这些就不用担心了。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直接拿着医保卡在北京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主要是方便参保人,特别是那些不怎么富裕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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