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宿迁下发了《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100元,下限为2299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280元,增幅达10%;月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025元/月上调至2299元/月,增幅达13.6%。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结合宿迁实际情况确定的,既保证了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又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和退休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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