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本市参保大病患者享二次报销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4月25日正式启动,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享二次报销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以前“游离”在报销政策以外的部分,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等,大病患者今后都可报销。

  据统计,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可享受此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2013年2400多名大病患者预计5月底前将拿到二次报销费用。

  能报什么?

  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累加报销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城镇居民推出的大病保险是针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保障制度,并非针对具体病种。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四类人员。

  简单说就是,参保人员首先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是指,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的报销政策是,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具体来说,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六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