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