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外交易的有价证券,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估值;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的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价格估值。如果以上价格均不可得,按摊余成本(资产支持证券为剩余本金)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的未上市股票,以发行价估值。未上市的配股或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等有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未上市的债券,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估值(其中,未上市可分离交易债券,分别按债券和权证估值);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价格的,采用成本估值。
(4)被摘牌或退市证券。被接管或被其他公司并购的证券,根据被接管或并购的条件计算确定估值价格。
(5)股票股利。如发行新股作为股票股利,且以不同于其母股的交易代码交易,以该新股的市价估值;如果以与母股同样的交易代码交易,以其母股的价格估值。
(6)权证。场内交易权证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当日无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公开发行的未上市权证,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估值;若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价值估值。
(7)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场内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按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场外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等集合投资工具按其单位净值或报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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