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交易类金融负债,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证券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社保基金会组织相关方面协商确定合适的估值方法。如国家发布了新的估值原则,遵从新的规定。
4.境内外国有股转持情况
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到境内转持国有股118.58亿元;自2009年6月执行《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来,累计转持境内国有股1036.22亿元,其中:股票813.44亿元,现金222.78亿元。
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到境外转持国有股42.43亿元,自2005年执行境外国有股减持改转持政策以来,累计转持境外国有股542.79亿元。
5.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收益表上年数的调整
(1)根据按权益法核算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之前按其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确认的基金公积,调增资产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22亿元、基金权益项目“基金公积”年初数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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