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集中缴费压力,长春市社保局采取参保登记发号分流办理的方式,中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参保登记。
长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发放号码上标注的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手续办理有关业务,2014年4月30日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将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双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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