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南昌本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8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据悉,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据介绍,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5元,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今年9月30日前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