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邳州市印发了《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该市从2014年度起,建立居民
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从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总收入中计提20%-30%,设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实施居民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制度,原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继续结转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