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9588元)公布。记者随后从兰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发生了变化,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每人每月27.18元上调为29.59元,也就是说每月最少需多缴2.41元。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低于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由此确定,兰州市201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588÷12×60%=1479.40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9588÷12×300%=7397.01元。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29.59元(29588÷12×60%×2%),较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7177元为标准最低缴费27.18元(27177÷12×60%×2%),每月多缴2.41元。
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月要缴费133.15元(29588÷12×5.4%)。较之前的缴费标准122.3元(27177÷12×5.4%),每月多缴1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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