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新的医保年度(4月1日起)即将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的有关政策将做适当调整。按照“保基本、保大病、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差别支付机制,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
据悉,目前各级医院门规病种费用报销执行的起付线标准均为2005年确定的400元。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起付线标准的确定依据是《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根据2011年我市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35436元计算,门规病种起付标准应为2126元。
据统计,2012年门规病人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的有8。4万人,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46。2%,而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占52。5%。很大一部分患者是小病、常见病,且病情稳定,治疗规律,在低级别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全可以满足其医疗。
对此,我市下一步将如何调整有关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调整方案正在进行认真测算中,并将征求多方意见,总体思路是针对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有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会适当提高,有的会适当降低,对大病重病适当照顾,以此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促进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对35种门规病种做了初步分类,正在进行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中。分类后,将在政策上向大病重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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