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4月1日起,苏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
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记者从市人社部门最新证实,其中包括增加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根据调整后的
医保新政,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50元提高到11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50元提高到13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500元提高到1550元。
新政同时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将调整。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700元降低为600元。此外,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
记者同时获悉,将增加残疾军人个人账户金额,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750元。
据悉,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