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平度市大田镇村民林善义(化名)在市立医院东院办理出院,患有脑动脉瘤的他共花费了10751.7元,其中8959.7元可报销,报销的比例为45%,即4031.87元,而按照新政策,林善义可多报近448元。近日,市卫生局发布消息,岛城2011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乡、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5%、60%、50%,上调5%~10%,参合农民只需补缴10元,就能多报销至少5%。据了解,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非基本药物、注射费等其他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也就是说青岛市民只要在本市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最低也能达50%。
新政策4月1日实施,如果市民3月底入院治疗,4月份出院能否享受到新政策呢?“只要患者出院时间是4月份,原则上按照新政策来报销。”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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