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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简化城镇职工医保转外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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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为了方便城镇职工医保的市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我市本着民生为先的原则和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将城镇职工医保转外就医审批权限和转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权限,“下放”到市区所有三级医保定点医院。

  对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来说,今后转外就医审批、医疗费用核报更方便了。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为了方便城镇职工医保的市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我市本着民生为先的原则和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将城镇职工医保转外就医审批权限和转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权限,“下放”到市区所有三级医保定点医院。

  五家医院可以办理转外就医

  目前,我市受权办理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含东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东方医院。今后,我市将城镇职工医保转外就医审批权限“下放”后,上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应建立转外就医会诊工作小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诊断情况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将审批制转为登记备案制,避免广大患者往返审批的奔波之苦,使业务流程更加简便优化,努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方便。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政策已由原来应具备的两个条件规定(1、经本市市级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因治疗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改变为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需转外检查、治疗者,可按程序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为了优化转外就医审批流程,保证市外转诊的时效性,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从简化办事流程着手,将转外就医审批权限纳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

  转外医疗费用核报权一并下放

  与此同时,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决定将转外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权限,也一并“下放”。自2月1日起,凡经市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同意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办结前往北京、上海、苏州就医审批手续,可携带《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于3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市人社局二楼西医保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待出院后可直接到办理审批的医疗机构办理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需要再回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报销。

  据介绍,我市患者凡转往南京就医的,应在办理审批的医疗机构办结转外就医手续后尽快进行登记备案,以及时开通南京就医网络结算程序,同时到省医保中心免费领取IC卡,便于在宁住院持卡结算。目前,受权办理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含东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东方医院。我市患者需要了解医保相关政策的,请拨打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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